香港证监会终身禁止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刘天佑重投业界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周二宣布终身禁止刘天佑(男)重投业界。刘是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前客户经理,以及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和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的前执行交易员(注1)。
在证监会采取上述行动前,刘先后在2018年5月及2020年9月被法院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定罪。
2018年5月,刘因向一名同事提供1000元以作为开立两个客户帐户的回报,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刘在案发时负责为渣打银行招揽新客户及推销投资产品(注2)。
2020年9月,刘因向证监会提供虚假资料且没有及时就须申报事件向证监会申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注3)。
鉴于刘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证监会认为他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备注:
1、刘分别在2010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及2011年7月27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是受聘于渣打银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以及分别在2017年8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及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是隶属大华继显及大华继显期货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代表。刘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纪录册,亦非证监会持牌人。
2、刘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及12(1)条,于2018年5月8日被法院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5月21日被法院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3、刘承认所有控罪,于2020年9月3日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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