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造假!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遭香港证监会制裁
来源: Fanny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提起的研讯程序,裁定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及其执行董事魏宣(男)曾干犯市场失当行为,原因是他们发出内容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首次公开发售招股章程,将该公司的收入夸大了逾人民币67亿元。
由于审裁处信纳该首次公开发售招股章程载有关于天合在2011年至2013年财政年度的往绩纪录期间,在要项上属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收入和溢利资料,遂作出以下命令:
魏(在关键时间是天合的主要间接股东兼行政总裁)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参与该等公司的管理,为期四年;
天合及魏各自不得作出构成市场失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及
天合及魏须向政府和证监会支付讼费。
审裁处亦信纳,在招股章程所披露的人民币126亿元天合往绩纪录总收入之中,有53%被夸大。被夸大的收入和溢利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认购或购买天合股份及/或令天合于香港的股价上升。
审裁处得出的结论是,天合及魏在授权发出招股章程时,罔顾招股章程中被夸大的收入和溢利是否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天合就其于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发售,在2014年6月9日发出招股章程,并筹得约35.2亿港元的所得款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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