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zaco > 资讯 > 如何监管供应链?十年前银行就给出了答案! 如何监管供应链?十年前银行就给出了答案!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2020-07-15 欧盟,英国,新加坡和香港出台的法规强调了银行需要对客户面临的第三方和供应链的风险有更好的了解。 如果大型跨国公司对监管机构在第三方风险管理方面有“光说不做”的错觉,那么今年上半年的情况就应该打消了这种看法。 1月下旬,空中客车公司同意向美国,英国和法国当局支付超过40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这家飞机制造商可以说是承认了在不同地区均支付了巨额贿赂,以确保在中国、日本、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和台湾等多达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合同。 经过八年的调查,美国司法部,英国的严重欺诈办公室和法国的国家投资者机构得出结论,负责为空中客车提供订单的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反贿赂和其他法律。罚款额既反映了体系里缺乏对空中客车承包商活动的监督,也反映出监管机构对解决涉及第三方关系的问题的重视程度。 Refinitiv的高级尽职调查负责人Charles Minutella表示:“这是一个大问题。除非具有全球化性质的公司确保他们的第三方以和他们在自己的本国司法管辖区一样负责任的方式行事,与他们期望在自己的本国司法管辖区行事的方式一致,否则这些情况还会继续发生。” Refinitiv于5月发布的最新研究发现,全球供应链中有43%的第三方不受任何形式的尽职调查约束,而60%的受访者并未完全监控第三方的持续风险。尽管有6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知道或怀疑与他们打交道的第三方参与了非法的,破坏环境的活动。 Minutella认为,就专注于“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方面而言,非金融公司比银行落后大约十年。 “现在终于轮到了公司,他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确保第三方尽职调查计划充分满足监管机构的期望标准,而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人权,环境风险,腐败和可持续性。” 政治资本特别是欧盟为解决供应链尽职调查投入了巨大的政治资本。 4月,欧洲司法专员迪迪尔·雷因德斯(Didier Reynders)宣布了一项计划,将于明年年初出台新法规,该法规将要求不同规模的所有行业的企业进行有关其运营和供应链的人权和环境影响的尽职调查。 英国退欧后,英国可能会面临要求实施类似立法的呼吁。 3月,国会议员对已经接近定稿的《环境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案 ,要求政府就强制性的环境和人权尽职调查单独发布法案草案。 不管是在欧盟还是英国,这种性质的新立法将直接对全球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是直接由于其业务或子公司的所在地的关系,还是间接由于其在欧盟和英国公司内供应链的地位。 Minutella说,在亚洲,拥有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的公司将最能适应任何有关第三方尽职调查要求的合规义务。 欧盟委员会是在1月份委托发布的一份关于整个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的研究报告之后的仅仅三个月宣布了这项计划。该研究发现,有30%的大型企业(1,000名员工以上)表示,他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尽职调查,“将所有人权和环境影响都考虑在内”。另外27%的公司进行了人权尽职调查,但“仅在某些领域”。 虽然可以认为大多数大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人权尽职调查,但这些企业中有一半以上(51.8%)承认只对第一级供应商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和第三方关系的货币价值不高,即使第三方位于众所周知的腐败热点地区,公司通常也不会对尽职调查给予高度关注,” Minutella说道。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而言,如果您在高风险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则无论业务关系的货币价值如何,都将进行高风险的尽职调查。” Minutella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对企业有更客观的尽职调查要求,合规性董事已广泛意识到这种情况正在发生。 “就像银行有严格的反洗钱 /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一样,企业也需要制定第三方风险政策,以第三方评估和行为的方式概述其理念和期望-不仅要预先评估风险,而且要能够减轻已经发现的风险找到。” 银行的教训显然,公司可以从金融机构那里学习有关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的知识。 Minutella说:“企业内部的合性规董事开始说出十年前银行所说的话。” “他们说他们需要采取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方法,而这种方法必须跳出通常会考虑的一般的正常因素范围。”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帮助企业转变为更具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中可以发挥的作用是事实,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似乎对在上个月提出的有关环境风险的新准则中予以认可。 在一系列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咨询文件中,MAS表示,新指南旨在增强金融部门对环境风险的抵御能力,同时也加强其在支持新加坡和亚洲其他地区向环境可持续经济过渡中的作用。 一旦准则生效,其中一个例子就是,银行将被期望评估每个客户的环境风险,作为信贷措施或资本市场交易评估过程的一部分。此外,银行将有望“吸引具有更高环境风险的客户”,以帮助他们改善环境风险状况并支持其向可持续商业做法的过渡。 根据拟议的准则,银行还可以要求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客户采取措施,通过有时限的融资条件或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作为激励措施来管理这些风险。如果客户不能适当地管理环境风险,则银行可以考虑减轻风险的选择,包括在贷款定价中反映出较高的风险,设置贷款缺口限额以及重新评估客户关系。这些措施虽然看似苛刻,但却可以激励人们遵守银行的条款。 保险公司的承保评估以及对资产组合管理的资产管理人有着识别环境风险并与非金融公司接触时应对此类风险的类似期望。 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最近的指南中概述,一些银行已开始将气候因素(包括与供应链中断有关的因素)纳入其现有风险管理框架中,以寻求通过集中限制和其他机制控制气候风险。 金管局指出,与拟议的MAS方法一样,一些香港银行在支持客户进行业务过渡并建立抵御气候事件的能力,而其他一些银行则针对未满足银行气候风险政策要求的客户降低他们的财务风险。尽管对于企业而言,这一过程将是具有挑战性的,但今年已经给出了足够的证据表明未能发现供应链中的威胁将使一些企业陷入困境。对于银行而言,这意味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可能的经济损失。 正如新加坡和香港的例子所强调的,银行将需要更好地了解其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那些可能因第三方关系和全球供应链而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尽职调查银行监管供应链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