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要求利益相关者就经纪自营商托管数字资产证券一事发表意见!
来源: Fazzaco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本周三发表声明,要求利益相关者就由经纪自营商来托管数字资产证券一事发表意见。此次公开咨询意见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在将《证券交易法》第15c3-3条规定落实到数字资产证券时能有所创新。
周三的声明阐明了 SEC 的立场,即在五年内,声明所述情况下运营的经纪自营商,在出于遵从《证券交易法》第15c3-3条第(b)(1)章相关规定的目的而保留或控制客户的足额和超额保证金数字资产证券时,将不会被采取执法行动。
具体而言,在经纪自营商只经营数字资产证券业务时,合理构建和执行政策和流程来减小经营数字资产证券业务的风险时,以及向客户披露数字资产证券交易中蕴藏的风险时,都不会被采取执法行动。
此外,在周三的声明中,SEC 还要求利益相关者就由经纪自营商来托管数字资产证券一事发表意见,让 SEC 及其工作人员有机会进一步了解数字资产证券托管的相关标准和最佳实践方案,给 SEC 未来应该在这个领域采取哪些行动提供参考。
声明和意见征询请求已在 SEC 官网上发布,该声明和请求将在被《联邦公报》发布的6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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