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议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进行修订
来源: FinanceFeeds

- 在定义中增加新的类别,以允许自然人根据某些专业证书和名称(例如7、65或82系列牌照或经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其他证书)有资格成为合格的投资者;
- 关于对私人基金的投资,根据个人作为基金“知识型雇员”的身份增加一个新类别;
- 将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投资顾问和农村商业投资公司(RBIC)添加到当前可能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的实体列表中;
- 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51-1(b)条的规定,为拥有“投资”的任何实体(包括印度部落)增加一个新类别,该实体的类别不超过500万美元,并且该类别并非为投资于特定目的而成立提供的证券;
- 根据《投资顾问法》的定义,增加管理着至少500万美元资产的“家族办公室”及其“家族客户”;和
- 在认可的投资者定义中添加“配偶等效项”一词,以便配偶等效项可以汇集其资金以达到合格的合格投资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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