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EC发布注册另类投资基金最新注册要求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通知注册另类投资基金(RAIFs)的外部管理人,Circular C285已被废除和取代,并提请他们注意以下内容:
1. CySEC修改了关于RAIFs的注册和注销的《指令》("DI124-01")。该修订指令已在CySEC网站上公布。
2. 在提交《2018年另类投资基金法》第138(2)条规定的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CySEC应审查和核实外部管理人的授权是否涵盖了AIF(另类投资基金)的管理与各自的RAIF的投资政策,在该授权范围内,CySEC应在CySEC RAIF登记册中登记相关的RAIF,并通知其外部管理人。
3. 外部管理人应确保其管理的每个RAIF都遵守《另类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所有义务,以便其能够作为RAIF运作。CySEC在持续监督中评估对《另类投资基金法》规定的遵守情况,如出现潜在违规行为,CySEC可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第120条对相关外部管理人和/或RAIF进行处罚。
4. 需要提醒的是:
4.1. 为了让CySEC审查RAIF在CySEC RAIF注册的申请,124-00-01号申请表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i) RAIF的注册证书(如适用,视RAIF的法律地位而定);
(ii) 与投资策略有关的信息,包括基础AIF的类型(假如基金中的基金),以及与外部管理人的杠杆政策、风险状况以及其管理或打算管理的各RAIF的其他特征有关的信息;
(iii) RAIF的章程文件或法规;
(iv) 关于为指定托管人所做安排的信息;
(v) RAIF的信息备忘录;
(vi) 对RAIF外部管理人的授权;
(vii) 外部管理者或RAIF的外部审计师和法律顾问的证明;
(viii) 申请的发起人的证明。
4.2. 为了在CySEC RAIF登记册中注册:
(i) 如果RAIFs成立形式为:
a) 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外部管理人应在公司和知识产权注册部门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向CySEC提交申请,在CySEC RAIF登记册中注册。
b) 共同基金,其外部管理人应在制定其条例后的一个月内,向CySEC提交申请,在CySEC RAIF登记册中注册。
(ii) 在现有公司打算转换为RAIF的特定情况下:
a) 该公司必须遵守《另类投资基金法》第134条;
b) 通过比照适用《另类投资基金法》第138(2)条,其外部管理人应在修改上述公司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后的一个月内,向CySEC提交申请,在CySEC RAIF登记册中注册。
在收到上述(i)或(ii)点要求的所有信息后(视情况而定),CySEC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并核实外部管理人是否被授权管理相关的RAIF,若没有,该RAIF应在CySEC RAIF注册处注册。
4.3. 在制作RAIF的规章或章程文件时(视情况而定),外部管理人必须确保完全遵守《另类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4.4. 如果是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及知识产权注册处仅根据《公司法》或《普通和有限合伙企业和企业命名法》(视情况而定)的规定评估相关章程文件。
4.5. 除《另类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明确例外情况外,该法的所有其他规定也比照适用于RAIF的情况,因此在制作RAIF的规章或章程文件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4.6. 在制定条例或章程文件(视情况而定)时,必须考虑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提交的文件(非详尽)如下:
(i) RAIF的条例或章程文件(视情况而定)必须明确规定RAIF须遵守《另类投资基金法》第八部分的规定;
(ii) RAIF的法律地位(C.F.、F.C.I.C.、V.C.I.C.、L.P.)也必须在其名称中提及,并注明其为 "注册另类投资基金 "或 "RAIF";
(iii) 与伞型RAIF有关的规定;
(iv) 关于RAIF类型的规定;
(v) 与托管有关的事项;
(vi) 认购与赎回相关事项;
(vii) 共同基金相关事项;
(viii) 投资公司相关事项;
(ix) 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事项;
(x) 合并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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