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发布AFCA监管指南草案:电信与数字平台诈骗投诉不报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周二发布了关于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的指南草案,这是该指南自2018年AFCA成立以来的首次实质性更新。草案为针对银行、电信公司和数字平台的诈骗纠纷处理作出安排。
根据草案,自2027年3月31日起,电信公司和数字平台将纳入一个原本为金融机构设计的投诉处理机制。AFCA在2025-26财年收到近12万宗投诉,创历史新高。其中,银行和金融领域的诈骗问题最为突出,达6,580宗。
草案明确了AFCA在诈骗案件中向不同监管机构报送信息的路径。涉及银行的报告将提交给ASIC和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后者是《诈骗预防框架》(SPF)的总体监管机构。电信事务的报告提交给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和ACCC,数字平台事务则仅提交给ACCC。草案指出,电信和数字平台两个领域均不向ASIC报告。
银行领域本就处于ASIC根据该框架的监管之下,ASIC已通过牌照对银行的诈骗问题实施监督。今年6月,ASIC曾寻求对汇丰澳大利亚处以3500万澳元罚款,该行处理诈骗案件平均耗时144天,联邦法院随后作出了相关命令。在线上,ASIC在2026财年移除了超过19,400个诈骗项目,同比增长182%,其中包括7,051个虚假投资平台。
ASIC表示,在行使可能影响AFCA诈骗管辖权的权力之前,将咨询ACCC及相关行业监管机构。草案还在AFCA必须报告的严重违规行为中新增了一个诈骗示例:受监管公司未向消费者提供任何可访问的渠道来报告可疑诈骗。AFCA应在15天内报告此类事项,草案允许监管机构与AFCA通过协议更改这一期限。对于表明存在持续损害的 conduct,应尽快报告。
对经纪商、顾问和其他持牌机构而言,最明显的变化是一项删除。ASIC删除了指南中关于金融机构AFCA会员义务的详细章节,并计划在其争议解决网页上列明这些义务,包括与AFCA合作。草案还删除了现已由AFCA经ASIC批准的机制规则所涵盖的内容以及遗留内容,例如AFCA所取代机制下的赔偿上限。新增的一个示例涉及一名挪用客户资金的财务顾问,此类案件AFCA将向ASIC报告。
该机制此前曾处理过交易客户的损失。AFCA一直受理Forex CT客户的投诉,直至2021年8月,即该经纪商失去牌照一年后。
指南草案同时限制了ASIC的权力。ASIC的一般指示权不能用于告诉AFCA如何处理具体投诉,草案还指出,投诉人和AFCA成员无法要求ASIC发布指示。
AFCA已完成对其自身诈骗规则的咨询,ASIC表示,一旦这些规则最终确定,RG 267可能再次修改。ASIC此次未发布咨询文件,而是公布了指南草案和变更摘要。反馈截止时间为澳大利亚东部夏令时间11月24日下午5点。ASIC计划在2027年3月31日发布最终指南和修订后的网页,届时该指南将与相关规则同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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