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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生效!香港立法会通过《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香港立法会在7月9日(星期四)通过了新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建立了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让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注册。新条例将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
香港政府于3月份发布《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旨在为私募基金经理在亚太地区募集资金或投资提供另类投资工具,并设立区域性的注册资金工具。
​有限合伙基金制由公司注册处负责、属选择性参与的注册计划。目的是吸引私人股本、房地产、风险投资基金在香港设立和运营。
​​在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即营办者)需就基金的债项和义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本质上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则是有限的,他们两者之间就有关合伙的营运事宜,有订立合约的自由。
在新制度下,投资经理必须获得证监会授权;必须确保妥善保管资产;独立基金审计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必须任命合格人员来执行AML / CFT功能。
有限合伙基金不收取任何资本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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