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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生效!韩国FSC修订对回购卖方的流动资产要求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近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已修改了回购协议对卖方流动资产的要求。
FSC正尝试为韩国快速增长的回购市场提高效率和稳定性,回购市场的特点是对冲基金、公开发售基金等回购卖方(借款人)的杠杆投资显着增加。
2019年12月,FSC修订了立法,要求回购卖方必须持有流动资产。而最新措施确定了流动资产的具体范围以及持有条件。
根据新规,回购卖方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储蓄账户、存款证明、流动贷款承诺、证券公司随时可支配存款、高达30%的货币市场信托(MMT)和货币市场套期(MMW)、本票、韩国银行的付款准备金(大韩银行)和外币流动资产。
FSC新规对回购卖方(借款人)过夜回购流动资产的持有要求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增加:
· 7月1日到7月31日——交易金额的1%
· 2020年8月到2021年4月——交易金额的10%;
· 2021年5月及之后——交易金额的20% 。
该新规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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