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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银行向客户充分披露杠杆交易的风险!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以下简称“金管局”)已发通告强调,银行在出售投资产品,尤其是杠杆化金融产品时,必须公平对待客户、履行客户利益最大化义务。
金管局还提醒银行注意遵守产品尽职调查的有关规定,做尽职调查时要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市场环境和疫情对风险回报预测、投资前景的影响。另外,若经过持续审查,发现某些投资产品的风险评级已提高,银行也应向客户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在评估客户是否适合某投资产品时,银行也应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客户情况变化。在向客户解释投资产品的风险和特征时,银行应做到诚实、客观,不能只提高收益率等有利条件。
在提供杠杆或保证金交易服务时,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告知客户其损失可能会超过投资额,确认客户愿意、也能够承担潜在损失。
金管局表示:“银行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控制措施,确保向目标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客户能够理解杠杆交易或保证金交易的风险,知悉在这类交易中可能会面临要在短时间内追缴保证金的情况。”
金管局还表示,必须建立相关机制来监管好银行客户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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