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就投资者识别制度展开咨询!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为香港证券市场引入投资者识别制度的建议展开咨询(注1)。
根据建议的投资者识别制度,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必须向数据资料库提交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的资料(注2)。这将有助证监会识别发出证券交易指令的投资者的身分(注3)。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有效和及时的市场监察,是维护香港证券市场廉洁稳健的关键所在。建议的投资者识别措施将令我们的市场监察更加稳固,并能提高投资者的信心,这对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议的规定将在交易层面上,适用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的自动对盘交易指令,以及须向联交所汇报的非自动对盘证券交易。我们亦建议为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场外证券交易,另外引入一个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备注:
为香港市场引入投资者识别制度,是证监会在2018-19年报(于2019年6月发表)内提出的其中一项工作重点。美国、欧洲、澳洲和新加坡等其他主要海外市场已制定投资者识别措施。有关建议制度预期最早于2022年实施。
在向数据资料库提交个人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文件的资料前,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须遵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就此取得客户的明示同意,及确保客户完全知悉个人资料使用的目的。没有提供所需同意的客户可继续卖出或提取其证券,但不可进一步买入或存入证券。
目前,联交所使用的交易系统只能取得关于交易所参与者的资料,而非下单客户的身分资料。根据建议的制度,每项自动对盘证券交易指令及须向联交所汇报的非自动对盘证券交易将须输入每名客户独有的券商客户编码。这让证监会在有需要时,能够将交易指令或交易与储存在数据资料库的客户身分资料及券商客户编码进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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