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将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HKEX)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周五就建议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下称“《咨询总结》”)。
经考虑咨询期间所接获的意见后,联交所将采纳咨询文件中的所有条文修订意见,并稍作调整,详情已载列于《咨询总结》中。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Katherine Ng)表示:“联交所致力为所有发行人,不论其在何地注册成立,提供一致的投资者保障。最新的《上市规则》修订建基于我们2021年的《上市规则》改革,旨在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未来,我们会继续专注提升市场质素,为全球投资者提供透明而稳健的交易平台。”
《上市规则》相应修订
因中国内地已实施有关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新规,且《特别规定》和《必备条款》已被废除,联交所将对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1. 删除反映《必备条款》规定的条文,包括:
(i) 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有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ii) 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规定;及
(iii) 要求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须包含《必备条款》及其他附带规定的规定;及
2. 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中国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上市规则》其它修订
联交所还将对《上市规则》作出其他修订,以使分别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规定及与其它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关修订如下:
1. 容许中国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限额和股份计划的授权限额,可参照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而不是分别参照内资股和H股)计算;
2. 删除中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须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承诺遵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使《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适用于中国发行人)有关合规顾问的若干规定与第三A章(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一致;及
4. 删除《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中有关(i)网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实体版本以供查阅及(ii)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关资料的规定。
联交所还将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轻微修订,删除内容重复的条文、更新已过时的提述、修正文书错误或处理不一致的地方。
实施
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中国发行人仍须遵守其现有的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类别股东大会的规定及其它原根据《必备条款》制定的规定,直至且除非其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以删除此类规定。一般而言,若中国发行人自愿建议修订其组织章程细则以删除类别股东大会的规定,则应根据其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取得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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