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SC修订金融机构海外投资报告规则
来源: Youmans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批准了一系列的监管修订,放宽金融机构通过外国直接投资(FDI)或通过分支机构进行海外投资时的报告和备案要求,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海外业务的扩展。
主要修订内容
每年通过境外基金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将被免除预先报告的要求。此前,通过境外基金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无论投资金额多少,都要遵守预先报告的要求。现在则允许2000万美元或以下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一个月内进行事后报告。
投资外资股权(10%或以上)的金融公司,因其他股东的投资变动而导致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再需要申报。金融公司进行初始投资后,在实际投资金额无变化的情况下,免于报告其所有权状态的变化。
境外分支机构的一些普通业务,如房地产和股票交易以及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贷款交易,将不再受预先报告要求的限制。修订后的规则将允许金融公司在此类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告这些活动。
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22年3月3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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