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监管规则落定!中国证监会规定退市公司监管义务
来源: Gi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优化退市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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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旨在为退市公司提供基础转让服务,保障投资者交易权,支持优质退市公司规范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该意见称,退市公司必须根据中国《证券法》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半年报和进行其他信息披露,并补充说退市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董事会秘书。
《指导意见》结合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确立了“合理”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分类监管,匹配适度和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制度可执行、见实效。
中国证监会表示,该指引夯实了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健全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利于防止风险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扩散。
该意见称,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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