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变更!美国SEC将删除《M条例》中的信用评级参考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三通过了规则变更,将删除和替换《M条例》(Regulation M)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现有例外情况中对信用评级的参考。M条例是一套用于禁止通过市场操作等非法人为手段影响已发行证券活动的规定。
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这一举措满足了国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愿望,它将确保我们的规则执行不再依赖信用评级,而是采用适当的替代信用衡量标准。此次修改将是SEC为此制定的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规则制定。”
修订生效后,《M条例》第101条和第102条中涉及不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优先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的某些现有规则例外情况将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基于替代信用评估标准的新例外情况。这些替代情况包括:达到特定违约风险阈值的发行人的不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优先债券的例外情况,以及根据委员会Form SF-3上提交的有效搁置登记声明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例外情况。
SEC还根据第17a-4(b)(17)条规则,要求依赖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则的不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优先证券的新的例外情况的经纪自营商进行记录保存。
采纳公告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最终规定将在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6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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