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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

来源: Bloomberg
美国联邦法院周五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哥伦比亚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
该法院拒绝驳回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 Larry Dean Harmon 的刑事指控,指控其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经营无牌汇款业务。
此次裁决可能对市场如何对待比特币的影响细微,但会为哥伦比亚特区如何监管货币传输中的加密货币建立参数,这也使哥伦比亚特区的规则与联邦各州当局为反洗钱目的对待比特币的方式保持一致。
据称,Larry Dean Harmon 将自己的平台描绘成用于剥离比特币与非法交易联系的服务,但在2019年遭到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他试图驳回其经营是非法货币传输的主张,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典规定的“汇款业务”。
“金钱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在为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信中写道。
法院称,哥伦比亚特区法律采用了这种含义,即使没有严格定义“金钱”。
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比特币仅在哥伦比亚特区的《货币传输者法》视为货币。Coin Center的研究主管Peter Van Valkenburgh表示,Coin Center是一家以加密货币和区块链为关注重点的非盈利组织。
Peter Van Valkenburgh 表示:“类似案件不断出现,因为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货币传输定义”,由此触发了牌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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