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zaco > 资讯 > 美国政府坚称纽约法院在瑞银销售欺诈案中对瑞银集团拥有管辖权 美国政府坚称纽约法院在瑞银销售欺诈案中对瑞银集团拥有管辖权 来源: FinanceFeeds 2019-12-28 该诉讼中的投诉要求根据2006年和2007年出售住宅抵押支持证券对瑞银集团提出五项救济要求。 美国政府针对瑞银集团提起的诉讼,指称该银行及其若干分支机构在出售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方面欺诈了投资者,该诉讼继续在纽约东部地区法院进行。 让我们回想一下,根据投诉 ,从2006年到2007年,瑞银误导了投资者有关支持40笔RMBS交易的数十亿美元的次级抵押贷款和Alt-A抵押贷款的质量。特别是,在公开提交的发行文件中,瑞银故意误称了贷款的主要特征,从而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贷款比瑞银所代表的风险高得多且违约的可能性更大。最终,40 RMBS遭受了重大损失。 2019年12月27日,美国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以重申其立场,即法院对UBS AG的非房屋金融交易拥有个人管辖权,基于法院对UBS AG的房屋金融享有个人管辖权交易。 在FinanceFeeds看到的文件中,美国政府认为,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来对美国的五项救济要求进行司法解释,每项索赔都声称UBS AG的行为违反了一项违反《美国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执行法》,《美国法典》第12编第1833a条(FIRREA)。原告无需针对投诉中的每项指控建立个人管辖权,而仅需针对所主张的每项索赔建立法院的管辖权,美国已根据与房屋金融有关的指控针对瑞银集团的所有索赔建立了管辖权。 原告说道。 此外,如在投诉中所称,瑞银集团(UBS AG)参与了本案涉及的所有40种住宅抵押支持证券的可诉行为(“标的交易”)。 迄今为止的事实记录包括有证据表明,瑞银集团(UBS AG)广泛参与了标的交易的所有方面,而不仅仅是房屋融资交易,并且对其在美国的子公司行使了纽约的RMBS业务的控制权。政府说明。例如,投诉引用了一份内部备忘录,详细说明了瑞银在其RMBS交易中将“全部风险”“全部分散”到其他人的“业务意图”。此外,被告已向联邦法院公开表示:“瑞银投资银行是瑞银股份公司非法人部门的名称。” 政府补充说,被告本质上承认瑞银集团参与了其所有的RMBS交易,理由是瑞银集团的行为缺乏科学性。具体而言,被告断言瑞银集团在金融危机期间在瑞银集团整个家族的各种业务中蒙受了损失,这否定了欺诈意图。根据政府的说法,被告一方面不能从逻辑上断言瑞银集团未参与其子公司的行为,另一方面又断言瑞银集团整个企业家族的科学家都是具有豁免权的。 瑞银FinanceFe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