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财政部要求5家国有银行帮助债务人处理不良贷款

泰国财政部要求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BAAC)、政府储蓄银行(GSB)、政府住房银行(GH Bank)、中小企业发展银行(SME Bank)和泰国伊斯兰银行这5家国有银行帮助有不良贷款的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从而确保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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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财政部长Arkhom Termpittayapaisith表示,如果由于政府政策导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升,政府将对其赔偿。
他补充道:“我们不会要求国有银行将所有资金用于帮助债务人,毕竟它们还必须按照泰国银行(BOT)规定储备现金,并保持类似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
Arkhom提出了各种能让债务人正常偿还债务的方法,比如批准债务延期,启动能够帮助债务人增收的项目等。
据报道,在五家国有银行中,GSB和BAAC因为已经帮助了一些债务人,其不良贷款率最高。
Arkhom指出,BAAC表示其贷方已向1000万有不良贷款的债务人发放了贷款,保证他们能够从种植蔬菜等额外职业中获得收入。
Arkhom表示:“此举可能会使不良贷款率上升,但国有银行必须了解他们的客户,不仅要了解客户的债务金额,还要了解客户贷款的根源所在。”
来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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