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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FSC提议:修订外国银行分行和代表处管理法规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台湾金融监管管理委员会(FSC)已提议,对外国银行分行和代表处的管理法规进行修订。
目前,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超过预期损失部分的营业准备金可以计入当地银行的二级资本。
FSC提议允许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拨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营业准备金的50%满足:
1、包括在外国银行分行的净资产中,每三年需审查一次(注:外资银行分行可以提供的信贷额度的上限为零售净值的20倍至净值的40倍之间)
2、确定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存在累计损失(注:累计损失会限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对个人及其相关实体的授信)
3、用作计算外国银行分行总存款的基础,不包括总行的短期贷款(注:外国银行分行最多只能将本币贷款提供至本币总存款的50%)
FSC表示:“该法规的拟议修正旨在扩大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力,支持此类分支机构扩大信贷、从事投资、刺激台湾的经济发展。”
拟议修订将在行政院宪报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为期60天的评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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