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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整个欧盟金融工具市场的MiFID2条例或将修订!来看看AMF的建议

来源: AtoZMarket
欧盟委员会此前曾就审查修订版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导(MiFID2)一事征求公众意见,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AMF)现已对此做出回应,提出了一些针对MiFID 2的改进建议。
AMF在回应中表示,支持基于五个核心原则有针对性地在某些方面更改MiFID 2,包括调整投资者保护条例,使其更具相关性、更合理适度。
AMF认为,为了完全实现MiFID 2的初始目标,深化欧盟资本市场联盟,有针对性地更改MiFID 2是有必要的。 AMF认可MiFID 2为保护投资者做出的积极贡献,也支持进一步改进MiFID 2。
AMF建议更改跨境投资服务相关条例。具体来说,如果一家公司通过分公司向欧盟成员国的零售客户提供服务,且获得了成员国的授权,则应假定是这家公司的分公司在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
此外,欧洲监管当局(ESA,欧洲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金融监管局统称)最近授权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加大产品干预力度,AMF对此表示支持,同时AMF还支持ESMA采用永久性、无时间限制的产品干预决策。ESMA现在采取的禁止向零售客户提供差价合约和二元期权的相关措施只是临时性的。而随后,几个欧盟成员国却已经永久实施这些措施。AMF对此表示了担忧。
关于成本和费用披露义务,AMF支持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可以选择不接收投资公司提供的事前和事后信息,前提是投资公司事先同意接受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用以替代的成本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关于产品管理要求,AMF表示,可以仅要求投资公司代表客户提供订单接收/发送和/或订单执行服务,而无需积极挖掘潜在客户。仅需要定义分销策略,无需定义完整的目标客户群。
AMF还建议根据要求调整将零售客户视为专业客户的标准,给投资者交易某些金融产品提供机会。但是,AMF反对给老客户创建新分类,称这将使企业承担高昂的合规成本,也将需要对众多欧盟金融服务法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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