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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必看!香港金融管理局出新规!

来源: Regulation Asia Manesh Samtani, Regulation Asia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正寻求解决银行及其子公司用于理财的信托业务缺乏操守的要求。
HKMA 发表了新的咨询文件,此文件建议完善香港信托业务的监管框架,特别是用于银行理财的信托。
金融资产的受托人和保管人已经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保险业监督和HKMA的监管范围内。
不过,HKMA已查明现行规管制度的漏洞,特别是与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信托业务缺乏操守的规定有关。
HKMA表示:“因此,我们看到制定监管守则的优点,以利用信托服务加强客户保护水平,尤其是理财客户。” “这反过来将增强客户把资产委托给香港受托人的信心,从而巩固香港作为领先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拟议的《行为准则》规定了管理受托人行为的一般原则和实践标准,涉及六个方面:
  • 公平、诚实和正直:包括信息披露、费用和收费以及受托人的陈述
  • 适当的技能、关心和勤奋:包括执行迅速、代表客户利益行事、利益冲突管理、受托人和所有相关人员的适用性以及信托从业者的能力和专业发展
  • 管理和控制信托资产:涵盖信托​资产的所有权、授权、分离和包括防范损失、盗窃、诈骗和盗用等程序的定期对账
  • 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汇报程序、监督、管理责任、数据保密、外包安排、信托管理、业务连续性、投诉处理、风险管理、记录保存和专业弥偿保险
  • 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包括合规政策、程序、功能和定期审核
  • 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包括通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HKMA正在考虑公布和保留在香港从事信托业务的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公开名单,并要求信托公司提交遵守该守则的年度声明。
为了尽量减少监管上的重叠,HKMA建议,就证监会提议的 RA13 批准的受托机构、MPFA、会计及律师事务所由于已在现有框架内已获豁免于拟议守则的范围内。
该咨询文件可在此处获得征询意见,截止日期至2020年10月9日。
守则定稿后,HMKA建议允许信托公司遵守最长六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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