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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来源: Regulation Asia Editors, Regulation Asia

继2018年渣打银行作为首家外资银行拿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牌照之后,新一波外资托管行终于即将来临。
​申请银行必须具有“高质量”,尤其是在风险管理,国际声誉、经营绩效、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方面。 
近日,中国证监会(CSRC)和中国银监会(CBIRC)已敲定规则,准予外国金融机构通过其当地分支机构从事国内基金托管业务。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
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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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资银行的条件为:申请银行必须经营三年以上,净资产超过200亿元人民币(28亿美元)。根据此前的规定,中国境内基金托管业务的净资产要求为20亿元。
在实践中,从事基金产品结算的银行必须拥有至少40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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