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法》草案,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即将设立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金融稳定法》),向社会公开征求包括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内的意见。
中国国务院上个月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相关筹备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李克强总理表示,该基金将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该基金的设立工作由央行牵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银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机构参与。
央行表示,《金融稳定法》是建立高效、权威、协调的工作机制的一部分,有利于支持中国的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该法律草案将金融风险预防、缓解和处置的职责统一并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它还为建立处置资金池提供了框架,并规定了资金池的使用条件。
央行表示,作为“市场化、法治化风险管理体系”,该法将支持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同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
央行发言人表示:“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经营策略粗放,部分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这些都是金融风险的最主要原因。”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央行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来源:Regulation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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